单据流转时间标准
1、目的
为明确单据流转时间要求,实现提高各环节审批效率,达到快速借款报销的目的,特制定本标准。
2、适用范围
单据适用于:借款单、报销单。
3、流转时间标准
3.1 借款单审核时间标准
1)申请人:根据业务需求随时申请;
2)项目经理、交付总监、分院院长、部门经理、体系总监(以下简称业务环节领导):
每天上午10:30之前审批完成系统里待办的借款单据;
3)成本会计:每天上午11:30之前审批完成系统里待办的借款单据;
4)财务经理:每天下午14:00之前审批完成系统里待办的借款单据;
5)财务总监:每天下午14:30之前审批完成系统里待办的借款单据;
6)总经理:以实际签批时间为准;
7)成本会计打印时点:每天下午15:00前打印系统里流回至成本会计处的借款单据;
8)付款时点:当天打印出来的单据当天应完成付款;
9)每天上午11:30之后流转至成本会计审批的借款单次日17:00之前付款。
3.2报销单审批时间标准
1)申请人:本月发生的费用,必须在下月20号之前发起报销申请;
2)业务环节领导:系统里流转到待办事项的报销单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;
3)成本会计:系统里流转到待办事项的报销单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;
4)财务经理:系统里流转到待办事项的报销单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;
5)财务总监:系统里流转到待办事项的报销单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;
6)总经理:以实际签批时间为准。
3.3报销单据邮寄时间标准
1)总部:随时送至财务核算中心;
2)分支机构:每周五以项目部为单位,将状态为“打印”的报销单据打印粘贴后,邮寄给指定的成本会计;
3)成本会计: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单据的冲账及付款处理工作。
4、附则
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,与本标准相抵触的相关文件自行废止,本标准由公司总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。